A.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和建造过程,同时也可用于评估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成熟度。
B.
本标准适用的建筑工程范围是各类民用建构筑物, 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地下空间等。普通工业类和基础设施建构筑物,包括仓储建筑、地下交通设施中的民用建筑物。
C.
本标准为建筑信息模型提供统-的数据端口, 以促使国内各设计企业(团队)在同一数据体系之下工作与交流,并实施广泛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D.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建立和交付,在符合本标准的情况下,可不必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
本标准仅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过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数据的建立、传递和解读,协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