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著名的实验:给两个人 100 元,由决定怎么分配,决定是否接受的分配方案。如果接受,则双方按照方案各拿各的钱,如果不接受,则两个人都什么也得不到。 如果按照传统经济学的解释,利益最大 1 的选择应该是自己拿 99 元,给 1 元,而且也应该能够接受这个提议,因为尽管少了点,但毕竟得到 1 元钱总比什么都得不到要好一些。 但现实的情况是,这样的提议往往要 2 到的强烈反对,结果就是两个人什么都得不到。因为觉得这种分配方案虽然能够给自己 3 来 1 块钱的好处,但不公平程度太高,所以他 4 可不要这 1 块钱,也不让“ 5 独食”,得到那 99 元。这样做不单考虑到了利益问题,还着 6 考虑了公平问题。 在这个实验里,双方都能够得到钱而且都很高兴的分配方案,应该是 7 出来两个人平均分配,这是最公平的。但大多数人的方案都在 70 : 30 和 60 : 40 之 8 ,很少有人提出 99 : 1 的方案。这说明作为提出分配方案的一方,除了考虑自己的利益以外,也还 9 重考虑了公平问题,也就是考虑了对方能够接受的 10 公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