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5 年 1月,、 黄 、、 四人决定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出资 10万元 ;黄 以实物折价 出资 8万元 ; 经其他人同意以劳务出资 6万元 ; 出资 4万元。、 黄 、、 四人按 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经营期间 发生以下事实: ( 1)20 15 年 5月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 签定合同, 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 黄 获知后,向 公司表示不承认 ; ( 2)20 16 年 1月, 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0 16 年 3月 经清算退伙。 4月新合伙人 出资 4万元入伙。20 16 年 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 拓华 公司就合伙人 退伙前的 24合伙人和 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以自己退伙为由, 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跟 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 请说明理由。 ( 2) 的主张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如果 向 偿还 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 分别为 多少? ( 3 ) 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