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与(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1994年4月,何、双双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当时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不久后,因车祸意外死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1)本案中对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该案是否使用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