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甲、丙两公司订立一份起重电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供方丙公司在当年11月底前交货,货款总额80万元,甲方在收到货后1付款,违约金比例为10%,甲方应于2016年9月10日前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订约后,甲方于2016年9月8日支付了定金。后来,由于丙公司计划不周不能履行合同,为此,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支付违约金8万元,定金双倍返还20万元,丙方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诉讼。 2016年3月28日,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服装500套,每套加工费80元,合计加工费4万元,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并规定甲公司在4月下旬付款提货。4月20日,乙服装厂按约完成加工任务并通知甲公司提货,甲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加工费。之后,甲提走300套服装,了200套服装并通知甲在1个半月内付清加工费及提货。孰料,留置期间,因乙服装厂仓库年久失修,留置的服装被雨淋污染,甲提出赔偿,乙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甲、公司在合同中订有:“双方如果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遂向北京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公司所在地的天津B人民法院起诉了。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件,并作出了裁决。乙公司不服,遂以原仲裁协议无效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定金担保何时生效?为什么? (2)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要求定金双倍返还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为什么? (4)乙服装厂留置甲公司服装是否合法?为什么? (5)乙服装厂留置服装后,通知甲公司在1个半月内付清加工费是否合法?为什么? (6)乙服装厂对遭受雨淋污染的服装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7)如果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应当向哪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