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8 月 1 日 , 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 , 不含税售价为 60 万元 , 增值税税额为 9.6 万元 , 该批商品成本为 40 万元。 2018 年 9 月 10 日 , 乙公司验收时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 要求在价格上给予 10% 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 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 红字 ) 。假定 2018 年 8 月 1 日 , 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 , 销售款项尚未收到。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 则上述事项对甲公司 2018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 )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