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的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其中,第三标段工程造价为4150万元,第三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第三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等额扣还,四个月扣完。 (2)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第三标段各月完成产值如表所示。 万元 业主支付给C公司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