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红光机床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5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6日,从本市第三铸造厂购进铸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000元,税额23400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汇款付讫。 (2)9日,因铸铁质量问题,发生进货退出,根据铸铁厂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退回价款210000元,税款27300元。 (3)11日,按照合同规定,机床厂接受金属工业公司以圆钢一批作为投资入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360000元,税额46800元,假设金属工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份额300000元。 (4)12日,拨付钢材一批:委托轻工机械厂加工齿轮,已接付钢材价值168 000元。 (5)22日,收到轻工机械厂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齿轮加工费18000元,税额234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6)22日,齿轮加工完毕,该批加工半成品价款为186000元,收回入库转账。 (7)23日,购入铸铁一批,价款38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49400元。 (8)26 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000元(含税)。 (9)29日,销售机床10台,实现销售收入2760000元,向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增值税358800元,收回货款存入银行。 (10)30 日,企业发生两笔销售退回,共计价款198000元,应退增值税25740元,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还款项。 (注: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作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