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7日,某供电公司变电检修工区,按照月度计划对110kV某变电站一次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清扫。根据工作分工,某电力劳动服务队承担35kV一次设备的清扫工作,工作票由变电检修工区试验班工作负责人寇××办理并担任监护人。8时50分,工作负责人寇××向作业人员交待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现场安全措施及带电部位,经询问无疑义,履行工作票签字手续后开始工作。 11时14分左右,该电力劳动服务队工作人员何××在35kV552隔离开关(线路隔离开关)清扫工作完毕后,未征得监护人寇××同意,擅自越过挂在552隔离开关(线路隔离开关)与562隔离开关(线路隔离开关)之间水泥构架上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进入35kV川米联线562隔离开关(线路隔离开关)间隔,引起562隔离开关线路侧C相对其左腿放电,造成人身触电灼伤。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