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习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理甲,拟由其携至B公司交票提货。 甲获取汇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汇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兑银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权代理人的人名章,按照A公司所签发汇票的内容进行复制,3月20日,甲将其复制的汇票交付B公司,提走机床并占为己有。4月10日,甲将汇票原件交回A公司,声称B公司因机床断货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为向C公司购买原料,将甲交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则向C公司支付现金29万元。 7月1日,D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C公司与D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9月5日,E公司向汇票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告知,该汇票系伪造票据,原票据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还该行并予以作废,该行对此伪造票据不承担票据责任,银行将该汇票退还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