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承包人甲某(男,1982年12月生)意图绑架某县个体户之子乙(6岁),并对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1月10日上午,甲某跟本酒店的服务员 (女,1985年9月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同意。当日中午,甲某将用车带到乙的学校并将乙指认给。随后,将乙骗出。甲某与一起将乙带回酒店,将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甲某打电话给丙某 (女,1984年8月生),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家勒索5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等条件。丙某同意。在随后一个多小时内,丙某共3次打电话给家勒索财物。次日,甲某赶到丙某住处,再次要求丙某继续打电话向家勒索,丙某予以拒绝。1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羁押期间,甲某主动交待其曾伙同(另案处理)于1998年6月绑架一幼儿,因勒索未成而杀死了该幼儿。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正确的说法是( )。 A.甲某与丙某构成共同犯罪 B.甲某与构成共同犯罪 C.甲某、丙某和三人构成共同犯罪 D.甲某与不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