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2)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3)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32万元。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5)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8.32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万元,税额0.36万元。 (6)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货物,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 请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