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2019 年 3 月发生的与存货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 1 ) 3 月 1 日,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 4138 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 134.1 万元。 ( 2 ) 3 月 12 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28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44.8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5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0.5 万元。以上款项尚未支付。以现金支付入库前挑选整理人员薪酬 1.1 万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 262 万元。 ( 3 ) 3 月 20 日,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一批,其计划成本为 1200 万元;行政管理部门领用原材料一批,其计划成本为 20 万元;销售部门领用原材料一批,其计划成本为 5 万元。 ( 4 ) 3 月 25 日,将一批计划成本为 700 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 A 产品 ( 属于应税消费品)。当日原材料已发出。 ( 5 ) 3 月 31 日,甲公司收回 A 产品,以银行本票支付乙公司加工费、增值税及消费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 12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9.2 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200 万元。甲公司收回 A 产品直接对外出售。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