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微软垄断案 微软公司是20世纪90年代对美国新经济有重要贡献的成功企业。但微软仍遭遇垄断案。对于新兴产业和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的企业,政府并不放松反垄断行为。1994年7月,美国政府与微软达成一项协议,即不再要求计算机制造商将其视窗操作系统作为必备原件安装。但在1995年11月,因与对手网景公司划分浏览器市场遭到拒绝,微软便要求安装视窗操作系统必须同时安装其“探索者”浏览器。1997年10月,微软实施将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出售。捆绑销售使微软市场份额大增,从原有的3%~4%的市场份额上升至5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为此,美国反托拉斯部门与微软公司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2000年6月地方法院法官判决微软公司分解为两个独立公司。政府拆分微软行为在于保护市场竞争。微软不服又提上诉。其结果是,微软虽未被拆分,但上诉法院确认微软的市场垄断事实,违反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