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司他的朋友门在其住地燃放烟花,烟花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朝着站在不远地方观看的司的弟弟飞去,击伤了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带响的“空中旅行号”。于是司的父母即委托律师,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商作为第一被告, 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为第二、第三被告。原告要求赔偿损害赔偿金100万美元,并判处惩罚赔偿金500万美元,共计600万美元。原告认为,该烟火是中国的产品,由于产品存在缺陷,具有危险性,从而导致燃放者人身受到伤害,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产品的出口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案后,通过美国大使馆向我国外交部长送达了传票,为我国外交部所拒绝。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