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以下内容,回答的问题: 所谓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指1973年8月发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两名银行抢劫犯挟持了四名银行职员,在人质与绑匪相处了131个小时并遭受痛苦考验后,人质不但对绑匪没有反感, 相反, 他们害怕警察甚于绑架者。 心理学家称这一“新现象”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 斯德哥尔摩症候群通常包括可能单独出现或同时发生的三个要素:人质对当局的消极情绪,人质对绑匪的积极情绪,以及绑匪对人质的积极回报情绪。在这些情绪的作用下,四名人质不仅抗拒政府营救他们的努力,还在此后的几个月里对绑匪表现出同情,甚至帮助他们洗脱罪名。 这件事引起了许多社会学家的兴趣,他们想搞明白在绑匪与人质之间的这种情感,究竟是发生在斯德哥尔摩的一个特殊案例,还是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后来的研究结果惊讶:研究者发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他们的研究所及的各种不同经验中,范围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争囚犯、乃至于娼妓、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 这项研究的结论是,如果符合某些条件,任何人都有可能产生斯德哥尔摩症候群。首先,受俘者必须真正感受到绑匪威胁到自己的生存。其次,在遭挟持的过程中,被绑的人必须辨认出绑匪可能一些小恩惠的举动。第三,除了绑匪的看法之外,受俘者必须与所有其它观点隔离;最后,受俘者必须相信逃离是不可能的事。 研究者认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这种认知变化,绝非是身历这种症候群的人“疯”了,而是他们在为保住生命而战。这种症候群代表着受强力控制的人借讨好绑匪而确保自己生存的一种策略。人质尽最大的努力不去激怒或挑衅绑匪;而人质这样做的时候,也渐渐失去自我意识,直到完全接受控制者的观点。这时,假如人质用绑匪的眼光来看世界,他们就不再渴望自由,结果当救援到来时,受害人可能会抗拒营救。 这种情况说明,在不以剥夺被影响者生命为最终目的的强制性权力控制下,在被影响者的真心服从会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只要这种影响关系持续足够的一段时间而不能摆脱,被影响者的认同就会逐渐改变,其对自我身份和利益的认知会逐渐与影响者趋同。这意味着,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强制性权力,在具备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最终产生了被建构主义学者所津津乐道的“建构性作用”后果,即可以使被影响者的认同得到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