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单位两车相撞,保险只赔一辆车。由于路面结冰,同一家混凝土公司的两辆车发生了剐蹭事故,在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称只能对其中一辆赔付。基于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混凝土公司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我们公司总共有70多辆车,加上道路狭窄,难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称,这次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他说,2009年2月19日13时30分,该公司的司机驾驶京G×××31单位途中,遇到公司另一司机驾驶京G×××34车送货逆向驶来,“由于路面结冰,前一辆车在错车时刹车发生侧滑,致使两车剐蹭,造成两受损。” 事故发生后,两车司机填写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被告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对车辆进行了定损,但仅赔付了前一辆车的损失,对后车的损失拒绝赔偿。所以,该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后车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赔偿994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说,该公司的所有车辆2008年6月5日向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了保。“我们每辆车投的保,一共投了4年,每辆车每年的保费就有1万元,可没想到真正出了事故,却不能理赔。”这让公司十分不解,他们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并不合理。请根据保险条例分析保险公司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