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1~93 题: 北京市海淀区的日升公司与宣武区的大洲商城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大洲商城以每台1500元的价格购买日升公司生产的新型抽油烟机200台。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合同签定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中约定验收地为朝阳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或者交货地。日升公司交付200台抽油烟机后,大洲商城未按约定给付全部货款,而是仅给付70%货款。大洲商城售出新型抽油烟机后,不时有顾客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大洲商城多次联系日升公司,日升公司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大洲商城将日升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日升公司履行提供售后服务的合同义务,日升公司接到起诉状副本后准备反诉。 第 91 题 本案诉讼过程中,清心厨具公司发现日升公司生产、大洲商城销售的新型抽油烟机侵害了自己的专利权,欲提起诉讼,在起诉前,清心公司想向法院申请制止日升公司和大洲商城的侵权行为,律师的分析意见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