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8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B公司2017年6月30日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1550万元(其中包含B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5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0万元,A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2018年1月5日,A公司收到支付价款当中包含的现金股利150万元。2018年6月30日,股票公允价值为1.2元/股。7月3日,B公司宣告发放2018年上半年现金股利150万元,7月8日A公司收到该现金股利。2018年8月30日A公司将股票全部出售,出售价款为130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相关因素,则2018年8月30日A公司在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