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7年至2020年与固定资产有业务资料如下: (1)2017年12月1日,该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1000万元;发生保险费2.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其实际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10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176.7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存货跌价准备。 (2)2017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3.2万元,采用直线法折旧。 (3)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该公司确定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807. 2万元,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不变。 (4)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釆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122.2万元。 (5)2019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 年,预计净残值为25万元,采用直线法折旧。201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6) 2020年4月30日,该公司将此生产线出售给丁公司。当日,该公司与丁公司办理完毕财产移交手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