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2005年12月25日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每年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为了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于2008年度对部分会计政策作了调整。有关会计政策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资料如下: (1)从2008年1月1日起,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由12年改为8年;同时,将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年数总和法。 根据税法规定,设备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折旧年限为1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上述设备已使用3年,并已了3年的折旧,尚可使用5年,其账面原价为6 000,累计折旧为1 500(未减值准备)。 (2)从2008年1月1日起,将无形资产的期末计价由账面摊余价值改为账面摊余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甲公司2006年1月20日购入某项专利权,实际成本为2 400,预计使用年限为l6年,按16年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与税法一致。2006年年末、2007年年2008年年末预计可收回金额分别为2 100、1 800和1 600(假定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要求:(答案中金额单位用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甲公司2008年度应的设备折旧额;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度专利权的摊销额; (3)计算甲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编制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