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进口一辆小汽车,将其作为固定资产供管理部门业务接待使用。海关确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关税税率25%。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单位销售自产白酒20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50万元,本月收取5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11月10日收取,由于该单位资金紧张,甲酒厂本月实际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 (3)生产一种新型白酒1吨,将其全部赠送给关联企业,已知该种白酒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l.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税率为17%,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 (2)甲酒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本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 6 B. 7.2 C. 12 D.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