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公允价值和会计估计审计相关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1 )为确定甲公司管理层在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中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恰当,审计项目组复核了甲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估计在 2015 年度的结果 ( 2 )甲公司年末持有上市公司乙公司的流通股股票 100 万股,账面价值为 500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审计项目组核对了该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收盘价,结果满意 ( 3 )甲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审计项目组认为该项公允价值计量不存在特别风险,无需了解相关控制,聘请 DEF 资产评估公司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 ( 4 ) 2016 年末,甲公司针对一项未决诉讼确认了 500 万元预计负债,审计项目组作出的区间估计为 550 万元至 650 万元,据此认为预计负债存在 50 万元的事实错报 ( 5 )为减少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甲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审计项目组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检查了甲公司 2016 年度的折旧额,结果满意 ( 6 )审计项目组向管理层获取了有关会计估计的书面声明,内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会计估计和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会计估计 要求 针对上述第( 1 ) ~ ( 6 )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