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该写字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 1 年,年租金为 300 ,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 2013 年 1 月 1 日。租赁期间,由甲企业提供该写字楼的日常维护。该写字楼的原造价为 3 000 ,按直线法折旧,使用寿命为 30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已折旧 1 000 ,账面价值为 2 000 。甲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2013 年 12 月,该办公楼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 1 700 ; 2013 年共发生日常维护费用 40 ,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014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决定于当日开始对该写字楼进行再开发,开发完成后将继续用于经营租赁。 2014 年 4 月 20 日,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将写字楼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 2 年,年租金为 500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写字楼再开发完成,共发生支出 200 ,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现预计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尚可使用年限为 2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折旧方法仍为直线法(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1> 编制 2013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出租写字楼的有关会计分录; <2> 编制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3> 编制 2014 年甲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再开发的有关会计分录; <4> 编制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