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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工业企业, 2002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 1 )产品销售收入 46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400 万元。 ( 2 )产品销售成本 3800 万元,应缴纳增值税 61 万元,营业税 14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 万元。 ( 3 )营业费用 120 万元,财务费用 28 万元,管理费用 232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30 万元。 ( 4 )营业外支出 100 万元。其中,向主管部门捐款 70 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一老年服务机构捐款 20 万元,向技术监督部门缴纳罚款 10 万元。 ( 5 )该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 320 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 268.8 万元,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56 万元。 截止年底,本年已预缴所得税 200 万元。该企业适用 33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该企业对 2002 年度应纳所得税进行了如下计算,并编制了纳税申报表: 应纳税所得额= 4600 (产品销售收)+ 400 (其他业务收入)- 3800( 产品销售成本 ) - 14 (营业税)- 6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0 (营业费用)- 28 (财务费用)- 232 (管理费用)- 100 (营业外支出)= 700 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700×33 %= 231 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 231 - 200 = 31 万元 由于该企业发生重大人事变动,直至 2003 年 2 月 20 日,该企业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要求: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 )该企业计算 200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哪些错误之处,进行纳税调整。 ( 2 )调整计算该企业 2002 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汇算清缴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 ( 3 )该企业于 2003 年 2 月 20 日进行纳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