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14 年 4月女士在农业银行某支行办理了一张尾号为5076的芯片储蓄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在开通网上银行时预留的手机号就是女士现在所用的手机号码。2014年11月13日,女士通过农行银行ATM机存入该农行账户10万元。2014年11月26日,女士查询这张储蓄卡余额,却惊讶发现这张银行卡的余额只有492.92元,卡内99600元存款不知去向。女士立即拨通农业银行全国客服热线电话,经建议冻结账户并立即报警,与开卡网点农业银行取得联系,查询交易记录,并请银行协助调查。农业银行柜台打印的交易记录显示,在11月24日至11月26日之间,银行卡发生很多笔交易,在网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捷支付功能转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分别是京东网银在线、黔汇通超级转账、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支付平台。而女士称其本人毫不知情,办卡后使用的次数并不多,银行卡信息也没有向别人泄露过,从来没有在网上交易过,更没有办理过这个三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捷支付功能。且女士的手机未收到过任何有关验证码的短信通知。女士认为,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保证储户资金安全。 请分析: 女士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银行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何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