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百货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0元, 另收取运杂费2340元(含税); (2)受托代销服装200套,与委托方按每套不含税价200元结算,已取得委托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以零售价351元(含税)全部出售; (3)企业销售电脑20台,不含税售价3000元/台,按9折销售,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 (4)没收销售图书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260元(含税); (5)购进商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25000元; (6)向农民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30000元; (7)库存服装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价为10000元。 要求:计算该百货商场本期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