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工厂2020年2月的部分费用发生情况如下: (1)生产A、B两种产品,共同耗用甲材料42万元。单件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分别为:A产品15千克,B产品12千克,产量分别为:A产品1000件,B产品500件; (2)耗电800度,电价0.4元/度,此款未付。该企业基本生产车间耗电600度,其中:车间照明用电1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耗用200度。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生产工时共30小时,B产品生产工时共20小时。 (3)本月仅生产A、B两种产品,本月职工薪酬结算凭证汇总的职工薪酬费用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的生产工人职工薪酬1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职工薪酬1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职工薪酬12000元,销售机构人员职工薪酬15000元。A产品生产工时共30小时,B产品生产工时共20小时。A产品生产工时共30小时,B产品生产工时共20小时。 要求:(1)按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计算A、B产品实际原材料费用,并作会计分录; (2) 按所耗电度数分配电力费用,A、B产品按生产工时分配电费,并作会计分录; (3) 按生产工时分配职工薪酬费用,并作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