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将20辆A型小汽车送到设在厂区大门口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规定每辆不含税售价13,门市部当月销售了18辆。 (2)销售A型小汽车25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当月实际收回价款240,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3)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0,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增值税85,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3%的销售折扣。 (4)将10辆B型小汽车委托某商厦销售,支付进场广告费3,规定每辆含税零售价12,当月该商厦平价销售货物并且与汽车制造厂结清销货款120,汽车制造厂按销售额的5%向商厦支付了6的返还收入。 (5)从其他汽车制造厂购买B型小轿车底盘用于改装生产B型小轿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进项税额3.4,该批底盘当月全部生产领用。 (6)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7)销售已使用两年的进口小汽车1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3.28。 (8)为企业管理部门购进高级小轿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进项税额6.8,该轿车当月投入管理部门使用。 (9)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增值税额102,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保险费用4、装卸费用3,取得合法的运输发票。 (10)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工具一批,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8,支付运输费用2,并取得运输发票。 (11)当月把一批库存的用于生产汽车的外购钢板改变用途,用于企业在建办公楼的工程,该库存外购钢板账面金额25(其中含抵扣过进项税的运输成本3.72),本企业会计直接“管理费用”账户为25。(12)2月份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该企业小轿车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8%的成本利润率,相关发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可以抵扣)。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13×20+240+500×(1-3%)+(120-6)/(1+17%)+50]×17%-[3.4+6.8+102+(20+4+3)×7%+1.8-25×17%]+33.28/(1+2%)×2%=192.51-111.64+0.65=81.52()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13×20+240+500×(1-3%)+(120-6)/(1+17%)+50]×9%-20×9%=101.92-1.8=100.12()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2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2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2月应纳的增值税。 (5)计算该企业2月应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