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明公司)有关应付债券及债务重组的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1日经批准发行两年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6 000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利率为5%,实际发行价格为6 095 238元,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债券利息调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为简化核算,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利息调整。甲公司购买了光明公司发行债券总额的25%。 (2)2010年1月1日,由于光明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到期债券款项。经与甲公司协商,于2010年1月l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光明公司以200 000股普通股抵偿应付甲公司债券款项的60%,光明公司普通股的面值l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元。光明公司已依法办妥有关增资手续。2光明公司以一套生产设备抵偿应付甲公司债券款项的40%,该生产设备的账面原价为700 000元,已提折旧200 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40 000元(假设光明公司转让设备不需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相关资料如下: (1)为简化核算,不考虑购入债券时所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利息调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利息调整。 要求:编制光明公司有关应付债券及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