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寒假开始了,燕山大学学生小燕在回家的高铁上偶遇东北石油大学学生,二人交谈甚欢。本次列车共6站,小燕应在本次列车的终点站下车,应在本次列车的第4站下车。列车从第3站开出后,感到困意袭来,欲小睡一会儿,于是请求小燕,到第4站将其叫醒下车。小燕允诺。但半小时后,连日熬夜应付考试的小燕也在不知不觉中进入梦乡。二人醒来时列车已向第5站奔去。责怪小燕不履行双方的约定,认为导致自己需要额外支付的返回火车票款,以及错过回家的班车需乘坐出租车而额外增加支出的费用,小燕承担。 请依照民事法律行为的原理判断对小燕是否拥有履行承诺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