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海外倡革命十数年,所怀抱的宗旨,不外发财与利己主义。彼对于党员毫无信义,别人替彼牺牲性命,彼则攒资财,只要中国内地起一回乱事,必给他作一回锅,那不是土匪作乱,良民抗粮呢?彼亦借口革命,向华侨敛钱募饷,敲进来的金钱,尽入私产。……即如此次武汉起事……早不来晚不来,单等南京大同确定,他才来到上海。……一则借此机会,在海外向华侨多多敛钱;二则恐怕大局不稳,送死。” ——《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的利害》,《大公报》1912年1月27日报道。 材料二:先后致函时任外交总长的和参众两院议员,请求民国政府偿还“中华革命军借款”“总计二百七十万元”,其中“募借一百七十万元,”“日本商人债一百万元。”写道:“民国大定,乃于九月中使人请于政府,以为是之出资者皆为共和也,共和既复而不之恤,是则在国家为寡恩,在国民为负义,故请求政府代为偿还,非徒以保个人之信用也…… ——1916年《致请政府发还中华革命军借款函》 材料三:“余尽瘁国事,不治家产。其所遗之书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以为纪念。儿女,已长成,能自立、望各自爱,以继余志。此嘱!” ——1925年《家事遗书》 材料四:“最后十三年北来(民国十三年即1924年),其时,民众欢迎之如何热烈,津人当能记忆之。及病逝北京,移灵协和医院,与出殡碧云寺,及中央公园追悼会,全城数十万,殆全体参加,其空前盛大,尤不待论。因先生一生,为平民的,为大众的,……而惟其爱民众、信民众也,故逝世之后,民众哀而,十四年在北京送殡之数十万人,皆自动参加,非受人招致者也。先生生前,且不警戒,不防卫,而亦无往而不安全。今当遗体奉安,又何事戒备。北平之送灵,沿路之通过,南京之奉安,何不彻底为民众公开,许人人自由参加,而乃加以谨严之限制乎。吾人所谓感觉遗憾者,此也。中山先生之受民众感念,为其有爱民众信民众之真精神,凡称中山之徒,宜无时不体会此真精神,勿形式化、偶像化,甚至富贵化,不然,似愈尊,诬之实愈甚,生者无所谓,死者之不安甚矣。” ——《送灵后之感想》,《大公报》1929年5月27日报道。 请回答: 通过材料二、三,概括先生具有怎样的金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