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公司接到张某报案称其驾驶轿车在上海某处正常行驶时由于操作不当与护栏相撞后,撞到行人甲、。事故导致甲当场死亡,乙受伤住院,标的车及护栏受损的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在行驶过程中,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造成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甲、在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人伤的信息如下: 死者甲发生的尸体运送及保管费2000元 伤者乙入院治疗,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并行“脾切除术”。治疗于2012年6月30日出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为21000元(均为社保报销范围),出院证明全休90天,7月31日被法医评定为八级伤残。 标的、三者物损情况如下: 经我司核定标的车损失为:4000元,护栏损失为:3500元 三者的家庭情况如下: 死者甲,男41岁,城镇居民。其父69岁、母67岁,均无劳动能力, 为农村户口,共生育3个子女。甲与其妻共生育2个子女,分别为、:12岁、8岁,甲妻健在,有正常劳动能力及收入,为城镇居民。 伤者乙,男30岁,农村居民,无固定收入,住院期间由其妻护理,收入1200元/月 事故发生时当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0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80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00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400元/年 职工年平均工资:16400元/年 伙食补助费20元/人/天 标的车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商业险险种如下: 车损险:20万(足额) 三者险:50万 盗抢险:12万 不计免赔特约险(上述三个险种) 请分险种计算,我司应赔付的金额(列明公式、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