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11点多,被告人因琐事与同住一屋的被害人(15岁)发生争执.当欲离开时,被告人不让其走。并将窗户打开,同时对说:“你要走就从窗户跳下去!”即从床铺跳到窗台上,同屋的连忙上前扯住的衣服劝其不要跳楼.被告人用手拉扯的衣服说:“不要管她。让她跳!”即从四楼窗户跳下。跳楼后,被告人积极施救,把送往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对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理由是:被告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虽然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是却抱着放任的态度。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被告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虽然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你认为哪种意见是正确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