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公司加工。5月10日A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万元,应付加工费为7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万元,加工费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应付职工薪酬228万元;分配制造费用181万元;5月31日甲产品全部完工并验收入库。6月5日该批甲产品实现对外销售,售价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 要求:编制A公司有关委托加工材料及生产销售甲产品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