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5 年初取得乙公司10% 的股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16 年5 月,甲公司又从母公司A 手中取得乙公司50% 的股权,对乙公司实现控制。第一次投资支付银行存款300 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 800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 500 万元;2012 年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未发生公允价值变动;第二次投资时支付银行存款1 700 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 500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 300 万元,取得控制权日原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50 万元。假定甲公司资本存在足够的贷方余额,不考虑其他因素,已知该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增资时影响甲公司资本的金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