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作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川阳、、长泰、和浙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根据该决定,长泰甲A升级资格被剥夺,该队最后一轮甲B联赛的上场队员被禁赛一年,主教练被禁止担任教练一年。针对上述决定,2002年1月7日,长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分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中国足协,请求:法院判令中国足球协会撤销作出的足纪字(2001)14号处理决定;中国足球协会赔偿因上述处罚而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诉讼费由中国足协承担。请回答下列各题: 下列关于本案受理与否的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