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5 月,大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 20 万元。在填写投保单时,作为被保险人的大在投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内只填写了“妻子”两个字。 2019 年 6 月,大回家乡探亲途中遇车祸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由谁来领取 20 万元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的两个“妻子”之间产生争执。被保险人大怎么会有两个妻子?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通过了解方知原委:原来 , 2017 年 5 月大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其妻为;一年以后与离婚, 2019 年 春节,大又与结为夫妻。 正是由于被保险人大在投保险单上的受益人栏内只注明“妻子”,而未具体写上名字,故而他的两个“妻子”和各持己见,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申领保险金请求的那个“妻子”:的理由是,在前夫大投保时,她与大还未离婚,夫妻关系并未解除,投保险单上的“妻子”,当然指的是她;而对此反驳说,大死亡时,“妻子”已不再是,她大名正言顺的妻子。不仅如此,在提出索赔时还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被保险人大生前交给她的保险单正本和其他有关材料。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面对被保险人两个“妻子”各自以受益人身份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挠起了头皮:该付给谁呢? 请问: ( 1 )什么是受益人?受益人具有什么样的法律资格? ( 2 )受益人以何种方式产生?受益人的以何种方式变更? ( 3 )你认为,本案的被保险人大前后的两个“妻子”中,究竟谁才应该是他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