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一般纳税人, 2018 年 5 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 1 )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 A 型小汽车 30 辆给汽车销售商,每辆不含税售价 15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50 。 ( 2 ) 销售 B 型小汽车 50 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 12 。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600 ,增值税 102 ,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特约经销商原售价的 5% 的销售折扣,实际收 570 。 ( 3 ) 将新研制生产的 C 型小汽车 5 辆销售给本企业的干部,每辆按成本价 10 出售。共计收入 50 。 C 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 ( 4 )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发票注明价款 20 ,进项税额为 3.2 元万。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 5 )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600 ,进项税额 102 。并经税务机关认证,保险费用 5 ,装卸费用 3 。 ( 6 )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 35 ,该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假设小汽车的增值税税率 16% ,消费税率为 9% ,成本利润率为 8% 。 根据上述计算出该企业当月应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写出每条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