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97台日本生产的二手挖掘机被国际运输船舶载抵上海外高桥港。到港后,该船就向外高桥海关申报进境,从该船向海关递交的载货清单上看,该批货物的收货人是杭州绮丽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绮丽公司)。但是该船申报进境后,收货人迟迟不露面。 2018年2月23日,外高桥海关根据载货清单上的地址,向绮丽公司发出了催报通知,请绮丽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并申明如逾期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将按《海关法》二十一条的规定提取变卖该批货物。3月1日,收货人通过地方政府部门,以无法领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为由,向外高桥海关提出退运该批货物的申请。由于其提出退货申请的时间超过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的退运提出期限,不符合退运条件,外高桥海关于4月7日给出答复,不同意退运,并告知收货人,海关决定提取拍卖该批货物。受海关委托,一通公物拍卖行定于2018年4月22日举行该批货物的公开拍卖会。 2018年4月12日,收货人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外高桥海关作出的不准原告退运,并决定提取变卖该批货物的行政行为。 2018年4月22日,97台二手挖掘机在外高桥市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共计4 277.7万元。 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杭州绮丽进出口公司找到了报关行,请教胜诉的可能性。 的工作任务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