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公司与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公司抵销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公司只还了30万元,50万元,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公司,执行法院公司发出了对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德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