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练习综合业务核算 资料: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下列货款均为不含增值税的货款): (1)将其生产的A商品800件销售给丙企业,A商品的成本价为1100元,售价每件2200元;将生产的B产品销售给丙企业100件,每件B商品的成本价为600元,每件售价1000元,均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2)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展览费12000元。 (3)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80000元。 (4)M公司以银行存款偿还到期的长期借款50万元,当期利息费用为15万元。 (5)M将其原值为50万元、已提折旧为40万元、已减值准备为5万元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取得价款30万元并存入银行。 (6)M公司上述销售给丙企业的A商品被退回100件。 (7)M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M公司公司销售新产品,价款80万元,成本40万元。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若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价款尚未收到。 (8)结转本年利润。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