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应聘在甲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后跳槽至乙企业成为该企业的业务骨干。甲公司为实施新的公司战略,拟聘请担任公司。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后,在3年内不得从事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工作,公司在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其补偿金10万元。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时,因病住院。3个月后,痊愈,到公司上班时,公司通知劳动合同已按期终止,病休期间不支付工资,也不再支付10万元补偿金。同意公司不支付10万元补偿金,但要求公司延续劳动合同期至病愈,并支付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离职的经济补偿。甲公司拒绝了的要求,随即进入同一行业的丙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甲公司认为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2)可以享受的法定医疗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