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下列(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A.
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B.
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C.
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5000元
D.
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