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 练习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二、资料: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2 0 17 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 5 月 2 日 , 购入一批原材料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 100 000 元 , 增值税额为 17 000 元 , 款项尚未支付 , 原材料尚未到达。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的业务。 2 . 5 月 5 日 , 购入一台机器设备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00 000 元 , 增值税额为 34 000 元。购入该机器设备时 , 发生运输费 1 000 元 ( 不含税价 ) , 途中保险费 400 元 ( 不含税价 ) , 。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 机器设备已经运到并投入使用。按照规定 , 运输费可以按 11 % 和财产保险按 6% 的 税 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3 . 5 月 7 日 , 销售商品一批 , 价款 300 000 元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51 000 元 , 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 4 . 5 月 12 日 , 将购入的部分原材料用于办公楼改建项目。相应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40 000 元 , 购入时记录的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6 800 元。 5 . 5 月 19 日 , 决定以企业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 40 000 元 , 成本为 25 000 元。甲企业决定 ,60% 的产品发放给生产 车间 生产 A 产品 的人员 ,40% 的产品发放给生产 车间 的管理人员。 6 . 5 月 21 日 , 按决定向职工发放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 7 . 5 月 25 日 , 以银行存款预交当月增值税 66 000 元。 8 . 5 月 31 日 , 计算当月应交增值税为 146 000 元 , 扣除当月预交的增值税 66 000 元后 , 月末应交未交的当月增值税为 80 000 元 (146 000 一 66 000) 。将当月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 待下月申报缴纳。 9 . 6 月 5 日 , 以银行存款缴纳上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80 000 元。 10 . 6 月 18 日 , 销售商品一批 , 开具普通发票 , 含税售价为 18 720 元 , 款项尚未收到。 三、要求 : 根据以上经济业务 , 为甲企业编制有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