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欠小 50000 (五万),到期后几次讨要未果,后来小干脆“玩失踪”。小王虽然不缺钱,但是觉得窝囊、一定争口气把钱要回来。在朋友的介绍下,小王认识了开商务调查所的小尹。双方价钱以后,小尹开始日夜跟踪、蹲守、甚至到教室威胁把小王的儿子带走,闹到学校报警求救、不敢再让小王的儿子来上学,小王终于露面了。但是小王可不是来还钱的,而是来告状的:小王说儿子被惊吓、住院治疗还误了功课,要求得到赔偿。分析下列观点哪些是不正确的
A.
小王主张之一:小尹用非法手段催要欠款,做为被代理人的是知情并且同意的。因此小尹与共同造成小王儿子的损失,二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B.
小王主张之二:小尹用非法手段催要欠款,做为被代理人的即使不知情,但是直接的受益者,因此也要为小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
小王主张之三 : 如果能够证明对小尹非法催要欠款的行为不知情、而且还明确反对制止了,那么对小尹造成的损失可以免责
D.
小王主张之四:虽然自己欠的款没有还,但是委托代理人催要欠款的行为是违法、并造成其儿子惊吓、生病,侵犯了儿子的人身权(健康权);人身权优先于财产权,所以自己履行还款一事必须依法中止、待其儿子的病情好转以后,再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