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性外商出口企业,1997年在我国海南省依法设立,经营期限10年。1997~ 2004年的盈亏情况见下表(地方所得税暂不考虑): 单位: 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收入3800),租金收入100; (2) 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614;产品销售费用200;与租金收入有费用支出20; (3) 应缴纳的增值税100、消费税181、营业税5; (4) 管理费用500(其中交际应酬费60;新产品技术开发费68;经税务机关审核支付给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费40)。2003年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为40; (5) 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用于厂房扩建,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该厂房于8月31日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6月1日为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经批准向其他企业融资100,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按月付息,本年实际支付利息7。其他财务费用0.5。以上利息支出30全部计入财务费用。(银行同期、同类年利率6%。) (6) 营业外支出80(其中税收滞纳金3,向其他企业直接捐赠1,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20,意外事故净损失18,向关联科研机构资助研究开发费用10); (7)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80,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8) 该外方投资者将获得的税后利润(按照40%的股权比例分配)的30%投资于本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期6年。 要求:根据上面的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计算该企业1997~2004年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 (2) 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包括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的附加扣除); (3) 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以在税前扣除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合计数; (4) 计算该企业2005年的税所得额; (5) 计算该企业2005年实际企业所得税额; (6) 计算该企业外方投资者所获得的税后利润; (7) 计算该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再投资行为所能够获得的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