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去年国庆节晚上7时左右,她带着两岁的女儿去航海路一小区北门口超市购物,因人多,女儿走失了。等她再次见到女儿时,已奄奄一息了,而女儿溺水的地方在距离超市不到10的喷泉,120医生虽然对她的女儿进行了抢救,但还是未能挽回的生命。认为,喷泉池与人行道间未设护栏等任何防护措施,房产开发商设计不合理,物业公司作为大型综合社区的管理者,应全面考虑景观设施的安全问题,在日常维护、管理过程中应尽到足够义务,而两家单位都疏忽防范,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要求赔偿小孩伤亡损失27万元。 请问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