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1999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相关经济业务。 (1) 按现行会计制度计算的全年利润总额为1 000 000元,其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 10000元。 (2) 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800 000元,全年实发工资850 000元。 (3) 用银行存款实际缴纳所得税300 000元。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199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 计算甲公司1999年度应交所得税额。 (3) 编制甲公司确认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得税和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二级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