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货物增值税税率为 17%。 2018年发生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1) 1月 15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扩大生产规模,准备对现有厂房进行更新改造,同时新建配套生产线设备 一条。 (2) 1月 30日,甲公司购入用于改造厂房的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620,增值税税 额105.4,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35,增值税税额 3.85。以上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3) 2月 1日,原厂房当日停止使用,更新改造工程正式开工。工程物资被工程领用,同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前欠工程物资款。原厂房 1200,预计使用 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截止当月原厂房已使用 8年 6个月,未减值准备。 (4) 3月 2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更新改造厂房的工程进度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127,增值税税额为 13.97。 (5) 4月 19日,领用本公司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更新改造工程。该批原材料成本 210,原购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35.7。 (6) 5月 20日,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一批用于更新改造工程。该批产品成本为 68,市场售价为 90万 元。 (7) 6月 12日,外购建设生产线工程的相关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105,增值税税额17.85。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8) 9月 30日,厂房更新改造结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厂房可以使用 20年,预计净残值为 50,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 (9) 10月 2日,生产线工程领用外购工程物资,同时领用本公司外购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成本为 120万 元。 (10) 12月 22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可以使用 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 5%,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 (11) 12月 31日,由于新生产线开工使用,老生产线出现减值迹象。老生产线账面价值为 184.5,其可收回金额为 125。甲公司重新评估老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 4年,预计净残值为 5,采用年数总和法折旧。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答案中金额用表示)